有关再商品化的委托费用以及包装容器回收再生的义务和法律
相信大家都非常清楚了,这次让我们返回到原点、再次重新介绍。
概述:包装容器回收再生法,是制定占家庭排出垃圾总数约6成(体积比例)的包装容器的废弃物再生的制度、以减少垃圾、有效利用资源为目的作成的法律。(1995年制定)
符合条件的制品:玻璃瓶、塑料瓶、纸制品的包装容器、塑料包装容器、铝罐、铁罐、纸盒、纸箱
义务:企业在业务中使用、或者在制造・进口的时候使用的大量包装容器,有义务实施回收再生。但是实际在企业内部完成非常困难。
在这里,按照包装容器回收再生法向指定的法人进行委托并负担此费用,履行应尽的义务。
此外, 不仅回收利用、还须要通过对包装容器的薄壁化・轻量化,来努力控制包装容器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排放。
符合条件的企业:
・使用包装容器对商品进行包装后销售的企业
・商品销售的时候使用容器和包装品进行零售・批发的企业
・生产制造容器的企业
・进口容器的企业
・进口・销售使用包装容器包装的商品的企业
※小规模企业没有强加回收再生的义务。
制造业: 销售额2.4亿日元以下, 员工 2 0名以下,
商业,服务业: 销售额 7 0 0 0万日元以下, 员工5名以下
特定企业的作用: 使用包装容器 (包括商品附带的容器和收费的包装容器 ) 销售产品的企业,制造和进口包装容器的企业,作为特定企业有回收的义务。
为了履行指定法人 ((集团) 日本包装容器再生协会) 的回收义务, 接受特定企业的委托进行回收再生, 特定企业将向该协会支付委托费用, 被视为履行了回收义务。
示例: 如果购买塑料成形产品 (容器), 填充本公司产品并销售的化妆品制造商。 (用简单的计算方法计算)
① 年消费量为50000公斤时, 不进行自主回收的话, 执行委托费用 = 1367, 396 日元
② 和①一样的条件下产品单品减轻10% 的情况… 执行委托费用 = 1230, 638 日元
⇒降低成本约14万日元。
※计算公式虽然非常复杂, 在互联网上有可以简单计算的程序请参照。
对于企业来说这些努力需要花费时间和成本, 但对环境的贡献是不可或缺的措施。
可以通过对产品进行薄壁化,轻量化来减轻对环境的负担,并且能够降低与回收相关的成本。
资料来源: 环境部 网页 https://www.env.go.jp/recycle/yoki/
日本包装容器回收协会 网页 https://www.jcpra.or.jp/
PREV >>是美国的大学UCLA的介绍(ASKA MARKET NEWS 2019-06 No.28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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